更新时间:2018-10-29 15:20作者:王华老师
2018-2019年山西退休金上调方案,山西退休金何时补发时间安排
7月6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从2018年1月1日起,山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政策全文如下: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8〕6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