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5:05作者:李天扬老师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那么,哪些人将受益呢
2017年12月31日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
(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
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
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
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