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6:42作者:王新老师
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于5月底前出台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69号)精神,明确分类政策调整措施,确保6月底前组织落实到位,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动态跟踪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各地要认真组织填写调度表(见附件),按月汇总,每月底前报送一次动态情况。
工作推进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何亮 联系电话:0991-3689721
附件:生育保险贯彻落实工作调度表.xls(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