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6:32作者:三水老师
2018-2019年黑龙江生育津贴最新政策,黑龙江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标准
产假期间的待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所在单位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又,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晚育的,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和福利待遇。
由此可见,生育津贴可以视为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则用人单位全额发放生育津贴,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工资的,差额应当由单位补足。并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享受全勤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应被随意克扣。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各地区大同小异,以北京市为例,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并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注: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须满9个月;如果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生育后连续缴费须满12个月)。
女职工怀孕期间,企业是会拿到国家的生育津贴的,这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的,用来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至于有多少,这和公司在社保处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上面就是我对你说的黑龙江生育津贴怎么算 专业会的,希望对你有帮助赶走你的疑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