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4:03作者:李一老师
2018-2019年新疆职工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及新政策【全文】
新疆自治区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新人社发〔2018〕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1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15元的,按15元增加。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以本人2017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7%(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2018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