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4:02作者:才子老师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8%增加,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曰(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资金保障
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通 过专项转栘支付子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稷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 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 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办理程序
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其他事项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 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六、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 宣传解读,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