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10:48作者:王华老师
惠州市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新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
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退休。
1、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温馨提示】:我国决定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同时在2018年开始正式延迟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