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09:37作者:王新老师
南昌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1、一级医疗机构80%;
2、二级医疗机构70%;
3、三级医疗机构60%;
4、因病情需要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的,需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批准同意转诊的,省内的可按就诊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外的按60%比例报销;
5、擅自转诊不予报销。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不能报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医院材料:
1、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汇总表;
2、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费用结算汇总表;
3、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血液透析费用结算汇总表。
个人还需提供的材料:
1、财政正式发票;
2、费用明细单;
3、出院小结。
南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南昌市子固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