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08:54作者:王华老师
(二)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领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补贴金额进行审定。
(三)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各级社保部门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的账户。
(一)统筹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二)稳岗补贴纳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并凭相关资料和凭证在“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要加强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经信等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稳岗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社会宣传。各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传媒、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宣传,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以便符合条件企业及时进行申请领取。
(三)强化基金管理。统筹地区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四)加强跟踪监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