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08:50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章 《就业创业证》登记、管理和发放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或应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15日内办理失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形式就业的适龄劳动者、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可由本人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第五条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劳动者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
登记就业人员依需发证,无需求的可在业务操作系统记录,不发放纸质证;登记失业人员依人发证,做到登记即发纸质证,人手一证,确保登记失业人员可及时了解并享受到就业扶持政策。领证和未领情况均须在业务系统进行录入并标识。
《就业创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六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登录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地址:http:// www.mmrs.gov.cn/)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mm.gdltax.gov.cn/),在主页就业登记专栏和社保专栏下载定制的电子表格《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报盘模板》和《社保费辅助申报软件》,按要求填好电子表格式报盘模板上报到各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公布的qq群或电子邮箱,或带u盘直接到各地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将劳动者备案信息上传到广东省公共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通报同级地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工单位《续订劳动合同报盘模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盘模板》按同样方法填报,并同时提供续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纸质材料。
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可能开发网上服务平台实行网络备案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供有关就业失业登记制式表格的下载服务,公布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实时经办劳动合同签订、解除或终止和社会保险停保或续保等变动备案业务,实现对劳动用工规范化、动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