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9:07作者:王新老师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就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出台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全面实行购房资格审核制度、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12条政策。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房地产调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调控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问责。
二、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建筑产业现代化应用等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主要内容。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三、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根据当地商品住宅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市里不再考核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四、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五、全面实行购房资格审核制度。购房人应提供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的网签备案合同和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依据,贷款机构要将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审核工作,认真做好住房信贷房屋信息查询工作,严格核验购房居民家庭住房状况相关信息,按照规定出具查询结果。
六、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推行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