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0:29作者:李天扬老师
(六)车身颜色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类似,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改装;
(七)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不得倒卖、转租、转借他人;
(八)平台公司及合作伙伴自有车辆应为新能源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
(五)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身体健康,四肢健全,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以上条件审查并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