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6:38作者:三水老师
北京婚假国家规定
1、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2016年前北京规定晚婚年龄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自2016年起取消晚婚假奖励,因此也是只有3天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相同的婚假待遇。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婚假为3天。
当前北京婚假为3天,晚婚假7天(拟取消晚婚假),因此符合晚婚年龄的人群可以享受十天假期。
根据2017年3月24日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可以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这部分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产假、陪产假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当女职工及其配偶在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
若女职工经所在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还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所以在北京工作的准备要结婚生育的准新人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国家规定给予的这些法定假期。现在年轻人的工作压力很大,普遍趋于法律规定的晚婚晚育,不管早晚,婚礼纪希望大家都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