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13:38作者:王华老师
在“适当倾斜”方面,这次待遇调整对高龄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职工等群体予以适当倾斜。
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高龄人员属于参加工作时间早、退休时间早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相对偏低,同时考虑到退休人员都面临年龄逐增的情况,最近几年调待中,湖南均采取了对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的办法。
同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并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这次待遇调整政策还明确,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与前述一致。
时刻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湖南连续第十三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是继2016年顺利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截至2016年底,湖南省退休人员共394.3万人,月人均养老金2493元。其中,企业320.8万人,月人均养老金2134元;机关事业单位73.5万人,月人均养老金4058元。
养老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也就是说缴费满15年的,至少可以领到15%;缴费满20年的,可以领到20%。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时,每月缴费数额越大,缴费的期限越长,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到的基础养老金数额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以个人账户存储额作为总数,除以总共要领取的养老金的月数,又称计发月数,就可以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数额。由于每个人的个人账户都是自我积累的,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多少,每个人都不相同。计发月数是根据退休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本人退休年龄的大小共同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