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16:25作者:才子老师
银川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报销比例
本地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200元;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市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
统筹基金住院报销比例:
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
医保甲类药品及中药饮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一级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95%;
(2)、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二级医疗机构90%;
(3)、三级医疗机构85%。
乙类药品、民族药、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一级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95%;
(2)、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3)、市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75%;
市外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计算,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5%;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90%。
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额度为25万元。
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
1、参保职工市外住院:
(1)、异地居住人员因病住院;
(2)、本地人员因公外出、探亲在外地突发疾病,急诊急救住院。
2、参保职工区外转院:
(1)、经多次检查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患者;
(2)、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和治疗而本市无此项设备及未开展此项业务的;
(3)、病情严重需要转院治疗的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