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20:46作者:李一老师
现行《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现在,多数下士为独生子女,可以说每年探望一次父母、与家庭团聚是“两头期盼”的事,同时公共交通日益发达,官兵休假出行条件便利。鉴此,《规定》将此类下士3年任期内2次探望父母假调整为每年1次。
“军报记者”援引总参军务部、总政组织部负责人的话称,这让士官多一些休假探亲机会,更加体现了人文关怀,符合士官和家庭的共同意愿,有利于处理个人和家庭的实际问题,促进士官安心服役、履职尽责。
“配偶随军或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这是现行《内务条令》规定已婚士官可离队住宿的情形之一。当前,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配偶来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于缺乏政策依据,有的部队一味禁堵,不同程度影响到士官家庭生活与稳定。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向基层人士了解,目前,随军条件是以四级军士长为起点的,算下来至少已是30岁的兵。但是,很多人在30岁以前就已经结婚了。《规定》据此适当放宽士官离队住宿的条件,将这类士官也纳入到可按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的范围。
进行一番测算后,《规定》将不同类型部队基层单位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人员比例,分别提高了5%。这样既不影响战备工作法规明确的人员在位率,又有利于官兵处理个人事务和调节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