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21:10作者:三水老师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吗?
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问: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答: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
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