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21:15作者:李天扬老师
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亦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获得“解放”,还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可谓一石三鸟之举。要把好事办好,务必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宅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
具体而言,改革在实现形式上将类似于去年启动的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重点是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与此同时,要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此外,还要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村集体对这部分农民的补偿。
到目前为止,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启动了两年多的时间。据了解,其核心是保障和丰富宅基地用益物权,构建完整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去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再度明确提出,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其中就特别提到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此前介绍,这轮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按照所有权产权关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探索宅基地的有条件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同时还要稳妥审慎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等。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告诉记者,宅基地是农民一个重要的财产,由于农村的空壳化,很多宅基地得不到利用,房倒屋塌,满院蒿草,确实是资源的浪费。通过出租流转等方式,能把资源利用起来,将它盘活,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繁荣乡村,都是很有意义的。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也表示,从农村发展的角度来讲,宅基地过去没有市场属性,是“沉睡的资产”,农民拥有宅基地,人却在城市里打工,农民拥有巨大的资产却带不来任何的财产收益。这一块“坚冰”,其实不论是政府还是基层百姓,都希望能够打破,这也是目前农村最需要盘活的一份资产。
“不过这一步改革探索还是要小心,首先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是不能变的,但是使用权可以进行租赁,甚至占有权也可以有偿退出。”郑风田表示,无论是城市房地产还是农村宅基地流转都要保证房屋的居住属性,要出台政策防止炒作。农村因为过去没有这个市场,放开宅基地,就需要防止囤积土地,炒作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