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21:27作者:王华老师
建立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制度。对目前在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的乡村医生,实行退养生活补助制度。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通过基础养老金加发工龄补助的方式解决。具体办法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参照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办法,另行制定下发。凡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即办理退出手续。对确有一技之长的乡村医生,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由乡镇卫生院返聘使用,但最长返聘时间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