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05:04作者:才子老师
晋中善待村医还体现在对村卫生室舍得补助:从2015年起,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及维护费等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从2016年起,在落实原有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700元,对人口在500人至10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400元。
我们常说“扶上马还要送一程”,村卫生室也是这样,不仅需要建起来、保得住,更需要运行好、发展好。晋中大力补助村卫生室,虽然表面看是给钱、给待遇,但实质是对村医提高社会地位、给予心灵安抚。不仅可以改善村医的工作条件和村民的就医环境,更对稳定今日村医队伍,吸引更多医疗学子回乡就业大有好处。
更令人称赞的是,晋中此次出台《实施意见》,除继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外,还明确要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前者主要体现在每人每月增加退养生活补助100元,后者则是旨在促进乡村医生队伍更新。不仅立足当前,而且兼顾长远,必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村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内蒙古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
11月5日讯:我区日前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该方案明确,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级财政解决;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制度,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依法注册的在岗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确有需要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可以返聘其继续执业;建立违规违纪乡村医生辞退制度,对于乡村医生执业期间出现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半年以上或累计脱岗1年,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违规套取各类专项资金,出现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责任事故等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吊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方案还明确,各地区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和2015年将农村牧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嘎查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