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21:17作者:才子老师
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的中暑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带来严重损害和威胁。为切实做好高温酷暑期间的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大力改善工作条件
各用人单位要配备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气水、含盐清凉饮料等防中暑药品和保健饮品,注意饮食卫生,保证食品安全。野外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对患有疾病,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岗位的,应采取预防其在高温环境下突发疾病的措施,确保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停止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