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21:10作者:才子老师
四、其他事项
夏季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时期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种额外劳动报酬补偿, 夏季高温津贴不能计入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不能与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 号)规定的津贴项目和标准相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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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有效期两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总工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