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5:02作者:王华老师
从发达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经验看,义务教育经费要么由中央财政保障,要么由省(州)财政保障,这才能实现全国、省(州)范围内的均衡。我国目前只强调县域内的均衡,这和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仍旧以县市财政为主有关。但是,就是实现县域内的均衡,也不能只依靠县级财政,如果县财政实力弱,当地用什么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另外,我国义务教育均衡的目标,绝对不只是满足县域内的均衡,而是省范围和全国范围的均衡,这也需要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由县市财政保障地方义务教育经费,地方政府的“均衡”理念会和上级政府与公众所理解的“均衡”不同。比如,对于生源较少的乡村学校,地方政府会为节省办学资金,采取低水平维持的方式办学,直到让其“自然”消失(当地老百姓对乡村学校、教学点的质量不满,而把孩子送到城镇学校读书)。而国家要求的均衡,是保留、办好乡村学校基础上的均衡。
要真正保持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必须解决两大问题。其一,加强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统筹,而不是仅由县级财政统筹;其二,要推进教育的民主管理,在乡村地区,有必要成立乡村教育委员会,由县市政府官员、人大代表、乡村学校领导、村民代表、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乡村学校重大战略决策,包括学校撤并、学校预算等。使乡村地区学校布局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同时避免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给乡村学校的经费被截留、挤占,给了城镇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