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1:54作者:王新老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四)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五)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5异地办证流程要记牢
(一)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40元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下一步,浙江省公安机关将根据异地办证工作进展和群众办证需要,适时进一步增加异地办证受理点,扩大异地办证受理省份,并向社会公布。
湖州市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跨省
异地办证受理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