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08:42作者:王华老师
8、享有参加工会的权利。
9、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设施、场馆使用待遇。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除可享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可以参加全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活动。积分排名结果符合要求的,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①纳入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供应等保障性住房范围;
②子女优先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
③优先入住安心公寓。
2、与鹿城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参加鹿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本人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因患重大疾病或灾害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符合居住地医疗救助条件的,可纳入居住地相应救助范围。
3、有资格参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的推荐。
4、子女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可以报读我区所属的职业学校,子女入学以后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
5、有资格参与本区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
6、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