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7:18作者:李一老师
省内异地办理只需20个工作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为了保证群众能够及时领到居民身份证,我省进一步缩短审核时间和制证周期,群众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限由法定的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不能因为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而延长领证时间。明确要求为出国、考试、招生、招工、社保等急需用证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居民身份证直通车服务,省厅制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制出证件。
对因学习紧张或者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到公安机关采集信息的,公安部门将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对自愿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申领人只需在受理表中详细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受理地公安机关或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将居民身份证投递至申领人填写指定地址,保证群众能够及时领取到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吉林省每年离开户籍地到外县(市、区)学习、就业、居住流动人口约100万人,每年异地办证人员预计2万余人。
吉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吉林省实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群众即便在异地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之苦,节省了时间,减少群众往返路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