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10:28作者:王新老师
黄女士:这个婚假、产假时间一增长的话,我们的一些津贴补贴什么的,担心单位就不给发这个了。
对于这些担心,刘天奇表示,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已经详细做出规定,员工在休婚假、产假期间,视为出勤,福利和补助不变。
刘天奇:其中有一个明确规定,视为出勤,不是请事假请别的病假,这个期间所有的补助有关福利待遇应该不变。
除了在休假方面有所规定之外,该修订草案在奖励优惠政策方面也进行了明确。并指出对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将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提高至不得低于30元,延长领取年限至子女18岁。同时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奖励。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昨天晚上在接受《新闻纵横》采访时表示,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调整,意义重大。
唐钧:首先我觉得这个是一个好事儿吧,因为咱们通常就会讲蜜月蜜月么,以前的那个婚假怎么着也不到一个月吧,我觉得现在34天,现在结婚也是一个比较难得的事儿,所以我觉得现在休假休的长一些,也是好事儿。多放两天假,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他那个APEC在北京开会,北京就放了一个多星期的假期,又影响了什么呢?我觉得不是像以前那样讲,好像放一个假就会损失多少多少。要是把人的积极性提高了以后,多干两天,少干两天,其实所谓的损失,实际上是可以马上就可以补回来的。
然而唐钧也指出,新政策的落实,不同群体所面临的难度不一样。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落实起来可能比较容易,但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几率依然很大。新条例的种种调整,在弱势群体面前,很有可能遇到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而具体到每一个单位来说,单位领导的个人意志,也是一个很大的影响因素。
在采访当中,不少市民就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单位领导不给准假,或者是明明符合相关条件,但是放假的天数出现“缩水”了怎么办呢?陕西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奇的回答,给大家吃了一个定心丸。刘天奇表示,任何单位都不应该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该修订草案通过审议并实施,那么员工有权利享受这些,并可以向其上级部门反映。
刘天奇:不妨碍你的职业、单位的具体规定,这个是法定的这个婚产假,一个就是你向他的主管上级部门投诉,另外一个也可以向计生部门反映,我们也可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