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3:05作者:三水老师
“既然是全党的问责条例,就要细致说明责任‘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有必要明确到具体的系统和部门,组织系统的责任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宣传系统、统战系统、政法系统等,这些都需要明确。”马怀德说。
制度背景:中共问责制度从分散走向权威
关于中共的党内问责制度,此前比较为人熟知的是中办、国办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个暂行规定至今已有7年。但是,中共关于问责的相关制度规定并不仅限于这一个。
马怀德介绍,此前,中共党内问责制度较为分散和零碎,现行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问责相关的多达119部,其中专门规定问责的就有12部,这其中就包括上述《暂行规定》。在此次全党的问责条例出台之前,涉及党内问责的制度不仅较为分散,且存在表述不一、概念不清、内容不聚焦、可操作性不强等诸多问题。
记者注意到,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马怀德表示,中办、国办此前印发的上述《暂行规定》是在十八大前,并且由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体现出内容还是在行政问责的层次。如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一部党内法规,它的权威性、系统性,以及对十八大之后新情况、新问题的针对性都更强了。
十八大以来,包括《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中共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一再扎紧。
马怀德说,从《暂行规定》升到《问责条例》,意味着中共将问责制度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又有了重要一环,在“七一”前夕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这部问责条例,再度释放出中共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