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0:07作者:王新老师
1、办理时限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2、办理费用
流动人口在本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
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所属公安派出所,每年签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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