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09:01作者:才子老师
各市依托原有市级老旧车更新补贴商务部门受理窗口,满足“一站式”便民原则。
(二)受理窗口职责。
各市受理窗口实施属地管理,不开展跨设区市属地申办业务。具体业务职责有:核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材料真实性;填写并打印《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告知办理人审核结果;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七、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2015-2017年广西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资金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黄标车、老旧车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贿赂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补贴资金全额追回,并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发放补贴的,由各级纪检部门查办;触犯刑法的,由检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意见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等部门负责解释。
(二)各市应参考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补贴实施细则,并于2015年7月1日前报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备案。
(三)本意见及各市补贴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下达期限,以自治区完成各市上年度材料审核及资金下达实际时间为准。
附件:1.广西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参考标准.doc
2.申办程序参考流程图.doc
3.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4.广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单位信息表.doc
5.2015—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