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9:25作者:李一老师
(三)加强项目监管。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明确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对采用住宅产业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在补助资金分配方面给予倾斜。严格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依法依规做好征收拆迁安置、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强化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预安销号制度,严格实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严格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对各县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