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08:5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七、如何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环保部和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关规定,还在第一个年检周期的本籍新注册轻型(含轻型)以下车辆且在国家机动车环保目录内的,为环保免检车辆,可在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襄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机动车新型环保检测站(襄南大道和平机动车检测站、台子湾西路金华岗机动车检测中心、汉十高速襄阳北出口景韬汽车检测站)、各县市环保部门直接申领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
以下六种车辆需经省级环保部门授权委托的机动车新型环保检测站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后,当场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超过第一个年检周期的本籍(即小型非营运车辆注册时间超过2年的、其余车辆注册时间超过1年的);2、新注册中型(含中型)以上车辆;3、外地迁入襄阳车辆(必须达到国四标准以上);4、持有地市级环保部门委托函的外籍车辆;5、已在我市年检的外籍车辆;6、不在国家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的车辆。
八、机动车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注意哪些事项?
机动车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注意以下事项:1、长期在外地行驶的本籍车辆,可在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异地委托函(咨询电话:3757038);2、我市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需达国四以上。广大市民在购买机动车前,请登录环保部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或襄阳市环保局网站“专题专栏”中“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查询拟购买车辆是否符合国四以上环保标准,以免影响后续机动车登记手续办理。3、办理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需携带机动车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车辆一致性证书(提交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企事业单位所属机动车,还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一式两份,正本张贴在前挡风玻璃上,副本用于随车备查和补发时验证。
九、机动车环保检测与安全技术检测有什么区别?二者有何关联?
机动车环保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由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承担,按照国家及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出具检验报告,对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环保部门应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原则上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一致,主要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