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09:27作者:三水老师
原《办法》施行两年多以来,区人民政府大多未制定相应办法,导致每个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不尽一致,因此而产生的争议较多。为此,不少区政府建议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将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统一。
04
房屋征收部门要测算补偿费用
现《办法》——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
新《办法》——除上述以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测算。
05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地方变了
现《办法》——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征收补偿协议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新《办法》——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根据征收补偿协议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06
房屋面积、用途、权属认定有变化
现《办法》——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新《办法》——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07
房屋征收工作费统一标准
现《办法》——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接受委托可以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工作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新《办法》——除上述以外,工作费用列入征收成本,具体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由于现《办法》未明确工作费用的具体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区或者同一区不同项目的工作费用标准往往不一致。新《办法》专门增加规定,统一规范征收实施单位工作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