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1:49作者:李一老师
在房屋征收和安置过程中,个别被征收人由于被征收房屋面积小,致使安置面积不能满足住房的,为了充分尊重被征收人意愿,最大化让利被征收人,在实际安置后,面积差在25㎡以内的,按安置房楼层开盘价优惠10%的价格购买;超出25㎡的,被征收人按安置房楼层开盘价购买(各楼层价格不同)。
该区域的房屋主体工程完成70%的工程量后,申请楼盘开盘价。开盘价由市发改委、物价局、住建局等部门按同期房屋价格审核预售证价为准。
被征收人住宅产权调换面积大于安置房建设面积的,对于大于的部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后,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面积过小,致使安置房不能满足被征收人意愿的,无经济能力购买差额面积的,为了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统筹协调在西南新区九龙路九龙佳苑期房(均价2580元/m2)。被征收人可在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情况下,持房屋征收协议、身份证在九龙佳苑售楼部实名制登记购房。
2、经营性房屋的征收置换
被征收人房屋是经营性(土地证、房产证双证齐全)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房屋产权面积:置换面积=1:1的比例置换。
被征收人产权置换的房屋面积的正负差为5㎡以内,安置房经市房管测绘部门测绘确认面积后,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5㎡以内的,由征收人按照安置房的开盘价优惠15%的价格找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实际安置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5㎡以内的,由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的开盘价优惠15%的价格找补给征收人。
产权置换后,被征收人所选择经营性用房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大于部分的面积按开盘价购买。
3、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不属于经营性用房但用于经营的下列房屋,不能进行房屋置换;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按市场价进行评估,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1)被征收的房屋属附属物、构筑物、建造物的;
(2)被征收的房屋属加建、改建、扩建的;
(3)被征收的房屋属各类新型材料(各种改变了原房屋结构的各类新型材料房屋)。
(4)被征收人改变房产性质的,按原房产证性质认定。
4、置换房屋不同楼层面积系数的确定
以一层为基准,住宅按不同楼层价格核算为准,经营性用房以价格核算为准。
三、房屋征收的各类补偿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