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7:20作者:李一老师
审查同意后,再组织被征收人选房并签订《房屋征收安置协议》。
(四)被征收房屋原有天燃气、闭路电视、有线座机电话、宽带等设施在安置房中按原有户头类别、数量恢复。新增户头的开户安装费、旧有房屋水电气视讯的报停及所欠费用的清算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五)被征收人从事生产经营单独安装的水电气专用设施、修建的附属物,按征收时的收费标准或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六)被征收企业需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进入工业园区条件的,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自行建设。市、区两级园区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建厂区的规划选址和供地等相关工作。
六、安置房交付、社区管理及权证办理
(一)安置房按标准交房(标准详见附件3),室内装饰装修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严禁被征收人擅自改变安置房建筑结构和设施,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切实做好安置小区社区管理服务,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行小区物业市场化服务。安置房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安置面积一次性给予业主委员会1元/㎡的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安置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启动资金交予街道办事处(乡镇)代管。
(三)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组织开展安置房权证办理工作,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要件。权证办理涉及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规范房屋征收行为
(一)现场公示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应在征收现场公布征收法规政策、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征收工作人员名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平面图、征收补偿(补助、补贴、奖励)标准、征收补偿安置合同样本等,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征收政策及其权利和义务。
(二)严格征收纪律
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补偿标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持依法征收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有关证明材料骗取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法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等违法方式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经三次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征收纠纷,应及时依法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绝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房屋征收评估管理
(一)评估机构准入
市房屋征收局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申请参与项目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社会信誉进行审查,并统一纳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库。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具有三级以上资质方可入库。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成立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
(二)确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协商不能确定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代表、备选评估机构和公证机关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三)评估结果处理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四)规范评估行为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和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从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库中清除;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城市规划区拆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府发〔2003〕93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资阳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资府办发〔2009〕29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13〕8号)三个文件同时作废。此前已实施的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按原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标准。
附件:1.资阳中心城区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类区划分表
2.资阳中心城区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类区划分表
3.安置房交房标准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