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
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2016年6月各市州、县市区出台细则
《办法》明确要求所有市州、县市区2016年6月前出台实施细则。各地实施计划的情况,将纳入2016-2020年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
《办法》提出,要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17年,使全省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