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1:50作者:王华老师
58、砖混水塔:338元/m333
59、石水塔:273元/m333
60、平房砖基础:32.5元/㎡
61、蔬菜大棚:13元—19.5元/㎡
62、钢架大棚:19.5元—26元/㎡
63、塑料温棚:6.5元—10.5元/㎡
64、检查井:400元/口
65、垃圾屋:338—400元/㎡
66、垃圾台:1950元/个
67、石粪坑:130元/个
68、土粪坑:52元/个
69、水窖:13元/m333
70、石水池:130元/m3
71、洋芋窖:130元/个
72、牲畜圈棚:130元/个
73、烤烟炉:1300元/个
74、烧砖窑:1950元/个
75、变压器:13000元/台
76、太阳能:234元/套
77、砖、石果库:481—520元/㎡
78、土果库:130—260元/㎡
79、砖、石果窖:234—260元/㎡
80、土果窖:130元/㎡
81、渔池:13元/m3
除补偿标准中列出的项目外,延安新区建设需迁改的电力、通讯、广电、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中未涉及的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征迁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罚办法
第十八条在本《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被征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和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扣除全部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在征迁过程中,被征迁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被征迁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敲诈勒索财物的;
(二)煽动群众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阻挠国家建设的;
(三)拒绝、阻挠甚至辱骂、殴打征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凡在征地范围内有土地租赁关系的,即日起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对违法占地、租赁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