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3:41作者:三水老师
步骤:受理、审查、发放备案表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十九、房屋初始登记
审批单位:市房管局
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项目规划总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步骤:受理、测绘、发证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委托有关管委会负责。武陵区、鼎城区、津市市及各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确有需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直接征收。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各县市区房管局或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为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规定;
(二)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四)代本级人民政府拟制房屋征收决定;
(五)组织公开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六)与被征收人订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七)筹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
(八)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九)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参加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工作中所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案件;
(十)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可设立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和可承担征收补偿具体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