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0:50作者:李一老师
从2015年起,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注重学生、家长认同,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学校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的教师在乡村学校评聘中、高级职称的,聘期不得少于3年,方可参加其他学校岗位竞聘。
实施安居工程
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工作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由相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接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实施乡村教师“安居工程”,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配套,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规定上限。
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分级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时,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