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3:31作者:李一老师
同样的地段,同样的面积,有些被拆迁人因为有特殊背景,或是有些恶意抗拒拆迁的拆迁对象却能得到更多的补偿。杨翔说,正是政策执行的暗箱操作,导致对被拆迁人的不公平对待。被拆迁人产生被剥夺和失落的心理,往往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等途径维权。
【建议】征收标准应公开,不能刻意压低
如何减少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杨翔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要一条,就是要科学合理定位政府职能职责,不能搞临时起意。对于法律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要求执行,而对政府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应当本着正当合理的原则,不能搞先动工再报批,先开工后环评。
同时,要合理界定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不能刻意压低被拆迁人补偿标准,去帮助投资者实现利益最大化。
“还有就是房屋拆迁的决策过程中,法律上和行政程序中规定被拆迁人参与的程序被弱化,有关协商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缺失。”杨翔说,征收标准、程序都应公开,保障公众的参与权,提供渠道,并且扩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被拆迁人的影响,适时修改有关征收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