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1:23作者:才子老师
(二)鼓励社会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以上申报务必于2015年6月15日中午12:00之前将项目情况表报送邮箱(zxj@szjs.gov.cn),并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局住房保障处(设计大厦918室),过期不再补报。
(三)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按要求分别列入2016年开工设项目及前期筹建项目,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2016年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申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