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14:52作者:三水老师
项目预计需资金50亿元,采用项目滚动开发模式进行。资金来源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前期启动资金由苏溪居委会自筹和成立项目公司参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筹集资金2.5亿元。
2.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吸引有实力的诚实守信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3.由市、区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争取政策性资金和税、费等优惠政策。
4.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省、市明文规定可减免的税费,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予以减免。
(二)土地支持政策
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部门依法组织毛地出让,项目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安置费、征收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对苏溪社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收入,根据财综〔2015〕57号、闽政文〔2010〕106号等文件规定,全部返还新罗区政府,专项用于该项目中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建设、廉租住房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支出。
(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土地房屋的征收,参照中心城市片区改造征收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货币结算。鼓励以货币安置为主,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涉迁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内沿河路、沿河绿地、西陂路(西安路—九一南路段)等市政道路,及市政道路所配套的给水、排水、供电等设施由市住建局负责,并列入当年市政工程项目,优先组织实施,项目小区内的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由项目业主负责建设;小学等教育设施由市、区教育局依照市区体制分工负责建设,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及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养老用房等配套设施由竞得者负责建设,建成后依照相关规定移交给各单位;基础设施项目的征收工作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同期各自报批、统一征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