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21:00作者:王新老师
征地须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征地种类包括水田、商品菜地、果园、精养鱼塘、普通鱼塘、旱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11类。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的水田、商品菜地、果园、精养鱼塘为同一个补偿标准,普通鱼塘为一个补偿标准;旱地、宅基地为同一个补偿标准,林地、其他农用地为同一个补偿标准,未利用地为一个标准;上述补偿费由高到低排列,最高与最低约相差五倍。
《通知》要求,做好新、老标准的衔接解释工作,防止因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引发社会矛盾。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依法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做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最低补偿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补偿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