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1:10作者:才子老师
八、监督管理
1、对棚户区的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棚户区改造项目,从拆迁到回迁工程配套要单独记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现场跟踪和确认。
2、拆迁档案实行按月回笼的管理办法,所有优惠政策按拆迁档案确定的范围计算。
九、本规定自下发至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由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丹东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程减免收费项目一览表
一、免缴的收费项目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消防设施费;
3、市场交易服务费;
4、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5、施工合同签证费;
6、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证费;
7、合同协议公证费。
二、减半征收的收费项目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劳保统筹费;
3、土地登记费;
4、施工图审查服务费;
5、拆迁管理费;
6、房屋质量鉴定费;
7、工程质量监督费;
8、固体垃圾排放管理费;
9、施工占道费;
10、工程定额编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