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3:47作者:李一老师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拟制具体办法,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随着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展开,必将会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六、关于给少数特困退役士兵家庭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对于部分退役士兵家庭生活遇到的困难,国家十分关心,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原则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2005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包括待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内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范围,使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目前,全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大力推进中,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可根据其情况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救助。
七、关于《优待安置证》相关政策
2002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从当年冬季征兵开始,在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
《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
《优待安置证》由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下达的全国“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数量,统一编号制发。对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一律不发给《优待安置证》。
《优待安置证》分存根和证书两联,存根由民政部门留存,证书由士兵家长自存。《优待安置证》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优待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士兵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八、关于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现行政策规定:对于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对于征集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照城乡有别的相应政策予以接收安置。
九、关于在校大学生士兵《优待安置证》发放和优待安置相关政策
现行政策规定:征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的《优待安置证》由征集地的民政部门发放,并在发放后的一个月内将《优待安置证》的存根和证书一并寄往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凭入伍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优待安置证》为其落实优待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