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6:50作者:李一老师
辽宁省人社厅下发通知
今后除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外
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提前退休
1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为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坚决制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辽宁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年龄办理企业职工退休。
通知要求,今后除按照另有规定的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提前退休。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年龄办理退休,各地要对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首次参保时间进行清理和核实,对国家和省规定在本地实施后首次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年龄必须按照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执行。
通知要求,加强特殊工种退休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从事的工种岗位属于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的,才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今后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随意放宽特殊工种适用范围,凡是超出特殊工种名录的、未经过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的,均不得审批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