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3:45作者:李一老师
(三)房屋拆迁期限及奖惩办法。房屋拆迁期限为30天(阴雨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顺延),在期限内按签定协议内容拆迁的,给予以下奖励。
1.1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60元予以奖励;
2.2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40元予以奖励;
3.3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奖励;
4.超出30日内不自行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实施单位
由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配合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具体实施。
九、本方案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清河路博物馆对面)提出。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