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3:52作者:李一老师
记者3月4日从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今年起,对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曾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贴,妥善解决他们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此举也是我省为进一步健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
《通知》规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退出前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为享受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每月按照“实际服务年限×2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直至去世。如果一位村医工作了30年后退出村医岗位,那他每月将能拿到600元的生活补贴。
《通知》要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凡已年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选择离岗停止执业的,可享受该补助;2016年1月1日前已超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