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6:59作者:李一老师
5、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使用权证;③、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计划外、非婚生、超生6周岁以上小孩申请随父母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含6周岁下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入户的,由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申报,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审批手续如下:
1、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使用权证;③、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6、民警调查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国外出生婴儿入户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国外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国外出生证明内容公证书原件;
2、父母回国使用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使用权证;③、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