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7:44作者:三水老师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6年3月1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浦江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6年2月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浦江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6年1月28日
以上是上海市闵行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其他地方按照当地标准执行。